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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59 ›› Issue (3): 131-144.doi: 10.16088/j.issn.1001-6597.2023.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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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 苏映雪
WEI Sen, SU Ying-xue
摘要: 研究宗族组织的治理过程,可以增进对传统社会地方治理性质的理解。从明后期到清代,宗族在地方上发挥显著的治理作用,特别是在赋役治理过程中。大量文献阅释了这一历史过程,然而,既有的研究在有关宗族的性质以及宗族在治理过程中的意义方面存在分歧,特别是宗族是自发演化的血缘团体还是人为构建的宗法制,还有争议。为弥补相关研究的不足,有必要从明清赋役变革这一背景探讨宗族角色的转变及其发挥治理作用背后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探讨宗族性质以及宗族在地方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意义。利用《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所载资料考察相关主体对财产占有关系的认识以及赋役负担方式的看法,并从制度施行的视角探讨宗族宗法社会中财产占有的边界、赋役承担的原则、契约实施的效力,结果显示不仅仅是血缘,宗法观念认同在宗族治理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此,房长、绅士等群体作为皇权的代言人主导地方治理,宗法财产权制度强化,公共事务合作受限于宗法关系约束。
中图分类号: C916.1;K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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