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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51 ›› Issue (6): 79-85.doi: 10.16088/j.issn.1001-6597.2015.06.014
刘玉林
LIU Yu-lin
摘要: 责任保险属广义财产保险范畴。依“损失补偿原则”,早期责任保险的功能在于填补被保险人因实际承担赔偿责任后金钱减少之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仅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现代责任保险为诉讼保险,其具有权利保护功能,保险人要为被保险人排除因受害第三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所形成的“消极不利益状态”,该不利状态即为被保险人的损失。此时,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享有的请求权为“法律保护请求权”,其内涵一为请求补偿被保险人赔偿责任之“免责请求权”,一为请求协助防御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之“防御请求权”。“法律保护请求权”理论是我国责任保险被保险人请求权理论未来构建的必然选择。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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