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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公共,谁的公共?——以黄宗羲和洛克财政公共性思想比较为中心
刘守刚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4):
110-123.
DOI: 10.16088/j.issn.1001-6597.2023.04.010
财政制度是极为重要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中的公共性体现在财政方面,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借助于比较黄宗羲和洛克二人财政公共性思想的内容,具体而微地呈现17世纪中西方财政制度公共性各自的展开进程与历史差异,集中反映财政公共性思想内容的以下四个方面:财政权的性质、财产权的来源、财政征收的控制、财政管理的主导者,研究发现:大体来说,黄宗羲主张的财政思想,没有像洛克那样通过两个契约过程区分出政治社会与政府,使其主张的公共性难以落到实处,而只能寄希望于未来“王者”的行动解决一切问题,他也没有坚实的财产权理论,财政征收只是强调用客观的低定额来约束财政权,财政管理虽创造性地提出用知识精英组成的学校来发挥公议作用但却耽于空想;洛克主张的财政思想,基于完善的社会契约理论,区分出政治社会与政府,从而凸显出公共性,并创造性地发展出坚实的财产权理论,强调由经济精英组成的议会来通过公议确定征税额从而约束财政征收权。黄宗羲与洛克的思想差别,相当大程度上并非源于二人思维能力的差别,而是出于所处国家发展阶段的不同。黄宗羲的财政思想主要是总结帝制中国传统的财政思想,对于未来虽有设想但不可能有太多的开拓;洛克的财政思想虽然有西方中世纪的影响,但更多反映出已跨过现代国家门槛的英国的思想家对于现代财政的设计。财政公共性逐步展开的过程,已分别体现在二者所处的中国和英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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